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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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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30 14:41:17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131com)
网友:请问二婚房子是个人财产吗?
律师:配偶在婚姻关系中取得的收入: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除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以外,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二)一方因人身伤害取得的婚前财产、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的仅属于丈夫或者妻子的财产;一方的生活用品;应当归当事人所有的其他财产,属于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部分所有或者部分所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从上面可以看出,再婚的房子并不是婚姻期间双方的房子,它应该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配偶在婚姻关系中取得的下列财产,归配偶所有:(一)工资、奖金;
收入;(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五)应当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夫妻一方的财产:(一)婚前财产;(二)一方因人身伤害、伤残生活补助费等原因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约定只有夫妻双方的财产可以分割的;(4)一方的生活必需品;(五)应当归当事人所有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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