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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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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30 14:55:28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131com)
网友:请问无效婚姻该怎样解除?
律师:在中国,有些人对婚姻的法律效力缺乏认识,导致了大量的无效婚姻,如早婚、近亲结婚、包办婚姻、无证婚姻等。那么,无效的婚姻怎样才能解除呢?第一,离婚登记《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在确定双方确实有意愿,子女和财产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下,颁发离婚证书。
第二,通过诉讼争取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直接向人民法院调解或者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没有任何作用,离婚被批准。第三,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从一开始就有规定。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审理。对重婚造成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和子女的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涉及的应用的几个问题上“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1)第九条人的年代,法院应当不适用调解的审判无效婚姻的情况下,婚姻是无效的;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那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另行订立调解协议。当事人对分割财产和子女抚养费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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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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