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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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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30 14:59:25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131com)
网友:请问小孩抚养权法院应该如何判定?
律师:当一对夫妇离婚时,孩子的监护权需要处理。那么,决定儿童监护权的因素是什么呢?首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是决定儿童监护权归属的决定性因素。在孩子问题上的支持,中国的《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的法官基于儿童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最高人民的年代法院的具体意见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人的庭审离婚案”更明确的规定,“这是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这说明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
解决儿童抚养问题无疑是人民法院的首要原则,也是决定儿童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其次,还有一些其他因素,主要包括两类因素,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物质因素主要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离婚后双方的生活环境,以及孩子与哪一方生活的时间更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父母仍有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子女。离婚后,处于哺乳期的子女由哺乳期母亲抚养。哺乳期后的子女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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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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