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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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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30 15:02:48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131com)
网友:请问自书遗嘱原件丢失要怎样办?
律师:自写遗嘱是遗嘱人自己写的遗嘱。遗嘱人应当亲笔签名,写明年、月、日。自写的遗嘱不需要证明人就能生效。如果原遗嘱丢失,可以查看是否有副本,并结合证人等证据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生前遗嘱的真实含义。(一)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2)遗嘱的继承只能是个人依法拥有的财产,其他财产无效。
(三)遗嘱的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真实意志的表示。(四)遗嘱中对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不得取消其继承权。(五)遗嘱中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嘱中应当保留胎儿的遗嘱。(六)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提交原始文件。物证应当提交原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在质证书证、物证、视听资料时,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件。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原件或者原件确实难以制作,经人民法院批准复制或者复制的;(二)原件或者原件已经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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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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