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杨智律师
    13908593188
    首页 律师介绍 劳动纠纷 家庭纠纷 拆迁赔偿 民事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试用期不慎跌伤,依法补偿息纷争
      • 做小工意外死亡,联动调解决民愁
      • 太仓律师李玉龙婚外相恋起纠葛,分清责任止纷争
      • 兄弟推诿拒赡养,联动调解止纷争
      • 母亲痴呆儿拒养,拆除心墙促和谐
      • 太仓律师李玉龙一桩官司伤亲情,人民调解促和谐
      • 母女隔阂难奉养,解开心结亲如故太仓律师李玉龙
      • 第二审民事诉讼中,案件受理费由谁预交?
      • 民事诉讼中,财产案件的上诉费按照什么标准预交?
      • 民事诉讼中,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如何负担?
      13908593188
    • 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动纠纷

        请问单位不给劳动者发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发布时间:2021-08-02 16:51:05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131com)

        网友:请问单位不给劳动者发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律师:劳动法规定,自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之日起,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但是,用人单位签了劳动合同不发给员工,不能视同未签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在发现用人单位不给劳动合同时,就应当向用人单位索取劳动合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给劳动者持有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可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没有拿到劳动合同,该怎么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当劳动者因为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后,如果拿不出劳动合同,就需要收集其他证明自己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工作证”、“服务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等,都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法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解除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被辞退。

        2.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情况下,被辞退。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被辞退。

        4.劳动合同期限未满时,而劳动者不存在违法劳动法相关行为,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90859318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55131com/index.php?id=29710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55131com/index.php?id=29710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用人单位能否干涉劳动者私人生活?
      • 请问企业能否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录用人员: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房屋拆迁补偿律师|黔西南雇佣关系纠纷律师|黔西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黔西南身体权纠纷律师|黔西南赡养纠纷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相邻关系纠纷律师|杨智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0859318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