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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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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04 11:02:41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131com)
网友:请问配偶死了遗产怎么样继承?
律师:配偶一方是否死亡,另一方是否有权继承遗产,以及继承多少遗产的权利等问题甚至会让亲属们背井离乡。因此,处理不当会导致家庭破裂。配偶在生前立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确定继承人。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一阶继承者继承,二阶继承者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将继承。最后一步是确定每个继承人的份额。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一般应当相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当继承人完成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或与继承人同住时,可以分配更多的分数。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遗产不得分配或者少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继承开始后,一阶继承者继承,二阶继承者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将继承。本法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寡妇的媳妇应当公开,寡妇的女婿应当以公公、婆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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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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