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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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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新婚姻法婚前购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8-04 11:11:50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131com)

        网友:请问新婚姻法婚前购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付首期款,并以两人名义办理抵押贷款,实际只有男方在还贷,后来双方分手没有结婚。房屋如何分割?

        1、对内关系,是按份共有,以双方实际出资额确定比例份额。

        2、对外关系,均为房屋共有人,房屋的出租,出售均需两人同意。

        3、一方要取得全部产权需协商一致,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有按揭未清,需先还贷解押,再重新办理抵押贷款,其间还涉及承担一系列税费,会耗费不少精力和金钱。

        注意:恋爱期间合伙买房要慎重,签订出资协议,保留出资凭证。

        婚前买房,婚后办产权证,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购房时无贷款,不影响一方婚前财产的认定,婚后房屋也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购房时有贷款,婚后共同偿还,产权则为按份共有,婚前一方出资

        部分为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注意:保留好《房屋买卖合同抵押贷款合同》、付款凭证、银行存取款单据。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是一方出资,另一方未出资的情况:

        1、赠与关系,如没有凭据证明父母的出资性质即视为赠与。

        2、借贷关系,子女向父母借钱并打借条,婚后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注意:为防止将来发生争议,父母出资也应与子女签订签订借款协议,好办理公证。

        婚前一方购置的房产,婚后再售如何认定财产权属?

        1、仍然属于婚前财产,但实践中存在离婚时财产来源及区分问题,所以要保留证据。如:房屋买卖合同,转账凭证,避免一行多户头或多行多户头。

        2、若再售后又购置共同居住的房屋,要保留证明财产前后变化关系的证据(如前后的资金流向),才能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婚前买房与婚后买房的差别?

        1、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前,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财产赠与,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屋,婚后夫妻双方支付了后期款,但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后期款部分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

        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可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如果是父母借贷给子女的购房款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对于共同债务则由夫妻双方共担。协议离婚时,双方可以本着自愿自主的原则将这笔费用进行分割。

        起诉离婚时,若女方主张权利要求分割,那么就应将详细的费用的清单以及具有证明力的相关证据提交给审判人员以便于审判人员公平公正地进行财产的分割判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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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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