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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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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04 11:13:41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131com)
网友:请问精神病离婚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婚姻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患有婚内疾病的人不得结婚。如果他们已经结婚,他们应该被视为无效的婚姻。如何处理与精神病人离婚?中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提出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提起离婚诉讼。提起诉讼可以由当事人亲自进行,也可以由代理人进行。
我国法律总则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人的职权范围内,以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应当约定,自行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受代理。要求离婚的诉讼必须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而且必须是当事人本人的意思表示,其他人不得代表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法律规定,法院有权指定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但不得违反法律禁止代理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能够进行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民事活动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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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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