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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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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04 11:49:22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131com)
网友:请问开庭后发现起诉状计算错误要怎样办?
律师:如果原告在庭审开始时和庭审结束前发现起诉书的计算错误,可以对其进行修改。变更诉讼请求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或者支持诉讼。被告可在法庭上对变更后的诉讼作出回应,或要求法庭在答辩期内给予合理的书面答复期。
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其辩护意见。如果原告诉状中所列数据、计算公式及相应的证明索赔的证据是正确的,但计算结果是错误的,经法院许可后,可以向法院提出并说明修改计算结果。如果原告发现起诉书中列出的数据和计算公式和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这种说法是准确的审判活动完成后,只计算结果是错误的,和庭审记录中记录数据和计算公式也准确,但计算如果结果是错误的,你可以申请法官口头或书面解释。
法官将根据事实和经法院审查的相应证据纠正错误。法律依据:第12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诉讼法”应当说明下列事项:(1)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信息的原告或法人或者名字,其他组织的住宅,和名字,职位,和联系信息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情况。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三)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四)证人的姓名、住所和证据、证据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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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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