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家庭纠纷
发布时间:2021-08-04 13:49:28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131com)
网友:请问结婚没领证离婚后财产怎么分?
律师: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男女双方均应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如果婚姻没有合法登记,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其实质应当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终止后,财产如何分割?协议处理。第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将依法进行分割。
第三,法院原则上应当平等对待双方共同财产的积累。如果能证明有股份,就除以股份。每个财产都属于它自己。第四,在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被视为共同的债权债务。第五,抚养普通子女形成的债务,是由于各自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而形成的共同债务。第六,法庭在一方当事人的一生中患有严重疾病,尚未治愈的,可以决定自己享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由另一方当事人给予适当的帮助。
同居生活前对方自愿捐赠给对方的财产可以作为礼物处理;当事人要求赔偿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律师事务所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第(18)条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试图生活在一起的名义夫妻没有婚姻登记”第十一条债务和债务形成同居期间共同生产和生活在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可能基于债务处理。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文章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859318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55131com/index.php?id=29689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