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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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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04 13:56:30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131com)
网友:请问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该怎么认定?
律师:禁止配偶与他人同居是经修正的《婚姻法》中为保护一夫一妻制原则而增加的一项新的禁止条款。
在适用这一禁止性规定时应注意下列问题:同居与配偶或他人重婚的区别。重婚是指以配偶关系的名义同居,而与配偶同居不是以配偶的名义同居。2. 夫妻同居不同于通奸、婚外之爱,应以道德标准进行调整。通奸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配偶之间秘密地、自愿地发生性行为。婚外恋是指已婚人士与配偶以外的人之间的关系。通奸和婚外情都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一般都受道德规范的约束。与他人同居的配偶属于婚姻法禁止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安排、买卖婚姻和其他妨碍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通过婚姻要求财产。禁止重婚。已婚者禁止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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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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