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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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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04 13:59:36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131com)
网友:请问被告举证材料如何写?
律师:关于被告人证明材料证据的书写和提交问题:在举证期间,被告人应根据自己提交的证据制作相应的证据目录,并提交法院。证据清单一般由法院提供。你只需要在法庭咨询后,根据模板填写证据清单。
你需要根据事实来填写这份清单。证据清单填写注意事项:请在份数栏中注明类似证据份数;2. 请在页数栏中注明页数到页数;3.请注明证据的形成过程的源列证据(何时、何地、谁和什么,怎样的证据是由谁做的每一部分的证据,并获取证据的过程(证据持有人获取证据的方式)如果一行是不够的,它可以扩展到下一行或改变到下一行;4. 证明的对象和内容栏,请注明证据与案件的相关性,以证明证据持有人在案件中的哪项主张如果行数不够,可以扩展到下一行或下一行。
证据清单所附的证据,应当按照证据清单的顺序排列,类似证据应当按照时间顺序或者内在逻辑顺序排列,并应当编印页码,标明作者姓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分类、编号,并简要说明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并按对方的编号提交复印件。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时,应当出具证据收条,写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和收条时间,由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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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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