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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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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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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06 14:14:34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131com)
网友:请问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有哪些类型?
律师:(一)离婚案件
准备材料有:
1、婚姻关系证明。
2、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3、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4、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5、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6、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7、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8、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二)抚育案件
准备材料有:
1、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
2、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扶养案件
准备材料有:
1、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2、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3、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赡养案件
准备材料有:
1、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
2、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3、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4、要求解决住房的,应提供双方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5、要求变更赡养费的,应提供原承担赡养费数额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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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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