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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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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23 11:52:47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131com)
网友:针对家庭暴力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律师:根据《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救济措施进行了具体规定,具体如下:
一、向基层组织寻求帮助
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可以向居委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是所在的单位提出请求,请他们介入,居中进行劝阻、调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当事人所在单位对于受害人提出的请求,应当给予劝阻、调解。
二、要求公安机关的介入
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可以拨打地110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出面予以制止。如果是受害人的近亲属或者是邻居发现受害人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也可以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出面予以制止。
如果受害人要求的,公安机关还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行为予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是警告等行政处罚。、
如果当事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已经依法构成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还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侦查,并将立案侦查的材料提交给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
三、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
对于公安机关认为的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家庭暴力案件,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实施家庭暴力一方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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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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