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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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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2-24 10:30:14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131com)
网友:赡养案件是否可以缺席判决?
律师:一、赡养案件是否可以缺席判决
1、我国法律依据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如果被告经2次传唤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拘传被告出庭。
2、所以没有特殊的情况,赡养案件不能缺席判决。
3、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儿女的合理要求。
二、赡养案件中主要需要提供的证据
1、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
2、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3、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4、要求解决住房的,应提供双方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5、要求变更赡养费的,应提供原承担赡养费数额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赡养案件纠纷的管辖
1、在赡养纠纷诉讼中,老人拥有追索赡养费的权利,处于原告的地位。在赡养纠纷诉讼中,管辖法院可以是老人住所地法院,这是“原告就被告”的例外,主要是为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民事诉讼法》第35条 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赡养案件是否可以缺席判决的相关内容。抚养和赡养一样一般会涉及到我国民众的伦理道德,但是法律对此也是有要清晰的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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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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