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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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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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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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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在线咨询家庭纠纷轻伤对方不愿意和解应该怎么处罚?

        发布时间:2023-04-12 09:59:24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131com)

        律师在线咨询家庭纠纷轻伤对方不愿意和解应该怎么处罚?

        一、家庭纠纷轻伤对方不愿意和解应该怎么处罚

        致人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一般像那种因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受害人不接受调解、或对侵害人赔偿漫天要价的致使调解无法进行的,法院不认为被告人是认罪态度不好,不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情节,像这种情况,法院一般只判处缓刑,正常是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二、故意伤害罪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4、主观要件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伤害是指案件的涉案人员达到法定年龄,故意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我国的办案机关对违法的故意伤害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伤害案件的处罚时,应该按照犯罪人员对受害人员的轻伤、重伤、死亡等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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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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