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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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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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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阳婚姻家庭律师家庭矛盾轻伤二级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3-04-26 10:36:12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131com)

        阜阳婚姻家庭律师家庭矛盾轻伤二级如何处理?

        一、家庭矛盾轻伤二级如何处理?

        家庭矛盾轻伤二级将会按照受害人的实际的损失来进行赔偿,刑事方面将承担按照故意伤害罪进行有期徒刑判决。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二、故意伤害的误工费规定是什么?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对于学家庭矛盾所引发的一些伤害行为的话,一般是可以从轻进行处理的,但是相应的民事方面的赔偿是必不可少的。其中包括有医疗机构出具的凭证的医疗费用,还有误工费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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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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