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动纠纷
发布时间:2022-12-12 08:38:58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131com)
网友:外派劳务如何认定工伤?
律师:一、如何认定外派人员的工伤
对受派临时出差人员的工伤认定,原则上采取职工的行为是否符合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伤亡作为认定标准。如果受伤时伤者没有明显认定为非工作原因的,一般应认定为工伤。对于受临时指派出差直接从事某项具体工作人员,整个过程实际上都应认定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如果受伤原因不明的情况下,或者不能排除是工作原因的情况下,认定为工伤较为适当。
对于长期驻外人员,则应依据该职工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等“三工”原则进行分析认定。对于外派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明确,但是否属于工作原因不明确的,用人单位又不能提供证据证实不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一般应当认定为工伤。
对于外派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均不明确的,用人单位能够提供证据证实该职工不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亡,而该职工或者家属又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其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亡,则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二、怎么计算工伤赔偿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金额
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金额
条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享受康复性治疗费待遇的条件: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支付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3、交通食宿费
交通食宿费=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 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 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享受条件: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4、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
条件:由工伤医疗机构提出建议,经劳动能力签定委员会确认需要辅助器具。 支付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5、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
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最长也不超过24个月。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综上所述,外派劳务是可以认定工伤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是认定外派劳务人员是否是工伤的关键。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举出证据外派劳务人员不是工作原因造成的,且受害者家属无法证明是工作原因造成的,则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文章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859318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055131com/index.php?id=279008&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