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杨智律师
    13908593188
    首页 律师介绍 劳动纠纷 家庭纠纷 拆迁赔偿 民事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试用期不慎跌伤,依法补偿息纷争
      • 做小工意外死亡,联动调解决民愁
      • 太仓律师李玉龙婚外相恋起纠葛,分清责任止纷争
      • 兄弟推诿拒赡养,联动调解止纷争
      • 母亲痴呆儿拒养,拆除心墙促和谐
      • 太仓律师李玉龙一桩官司伤亲情,人民调解促和谐
      • 母女隔阂难奉养,解开心结亲如故太仓律师李玉龙
      • 第二审民事诉讼中,案件受理费由谁预交?
      • 民事诉讼中,财产案件的上诉费按照什么标准预交?
      • 民事诉讼中,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如何负担?
      13908593188
    • 当前位置:首页 >> 民事纠纷

        民法典物业公司能否擅自停业主的水电?

        发布时间:2022-11-22 09:09:19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131com)

        网友:民法典物业公司能否擅自停业主的水电?

        律师:一、民法典物业公司能否擅自停业主的水电?

        物业公司不能擅自停业主的水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享有停水停电权利的权利人是供水公司和电力供应公司而非物业服务企业。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 双方当事人约定在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况下,赋予物业服务企业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一约定侵犯了供水供电人的权利。

        并且,由于供水供电义务所对应的是交纳水费电费义务,即使供水供电公司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替其收取水费电费并可以停水停电作为收取费用的手段,物业服务企业也不能以停水停电催缴物业服务费用,因为供水供电不是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其从供水供电公司得到授权的范围是有限制的。

        二、电力公司可以停电的情形有哪些?

        1、计划停电;

        2、非计划停电;

        于非计划的停电工作,除非是必需的情况,原则上是不允许非计划停电的,对于非计划停电的管理比较严格,首先是非计划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送部门审核通过,营销部门审核通过,调控中心审查通过,营销付总审批,最后由生产付总审批同意。

        3、故障应急抢修停电;

        4、事故原因停电;

        5、现场查处窃电停电;

        按照供用电相关规定,可以当场制止对窃电行为,可对窃电线路采取停电措施,并拍照留证。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突发性工作停电;

        如大型集会需要增设保电设备、设施,抢险避灾等情况,这些情况也有一定的不可预知性,一般情况下也是不能提前发布停电信息通知。

        7、欠费停电

        如果是非智能表用户未及时缴纳电费,经送达催缴通知书7日后还未结清电费的,供电部门可以欠费用户釆取停电、限电措施。

        业主毫无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就拖欠物业费的行为是不合理的,但不能因为有一种违法行为就随便侵犯当事人的其他任何合法权益。物业公司跟业主之间建立的一般都是一种长期服务关系,有什么矛盾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协商沟通处理。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90859318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55131com/index.php?id=27641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55131com/index.php?id=27641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民法典不交物业费物业有权停水停电吗?
      • 民法典物业可以停业主水电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房屋拆迁补偿律师|黔西南雇佣关系纠纷律师|黔西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黔西南身体权纠纷律师|黔西南赡养纠纷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相邻关系纠纷律师|杨智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0859318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