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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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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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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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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在线免费咨询一房被二卖对开发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6-29 08:41:25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131com)

        律师在线免费咨询一房被二卖对开发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一房二卖对开放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如果在商品房多重买卖关系中出现购买人与出卖人串通签订买卖合同的情况,根据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恶意串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损害其他买受人利益,因此无论该商品房的状态如何是否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都会因为合同无效而不能取得争议商品房的所有权。

        1、当各买受人均无与出卖人串通的故意时,可以按以下原则确定商品房的所有权人:

        (1)有数个购买人的,在数个买受人中,已经办理商品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可以优先于其他买受人取得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买受人可以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数个买受人均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办理备案登记的买受人优先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3)数个购买人既未办理产权登记,又未办理合同备案的,则谁占有该商品房谁就可以优先取得该标的物的所有权。

        (4)商品房尚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也无人先行事实占有的,则以先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经人民法院执行实现债权人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5)其他情况下,买受人均不能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涉讼商品房可以在作价后按比例向买受人清偿违约债务。

        二、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形时,应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这个对于一房二卖我们国家的法律都是严格禁止的。毕竟出现这个情况就会严重的损害别人的财产。这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我们在买房的时候,要特别的注意这种情况,对于这种开发商的行为,我们最好不要再交易下去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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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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