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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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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2 14:02:08来源:黔西南担保纠纷律师|黔西南合同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125com)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能否申请解除行为保全措施?申请人申请解除或者撤回行为保全措施的,能否免除赔偿责任?
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申请解除行为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认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166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申请人撤回行为保全或者申请解除行为保全措施的,不因此免除《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即申请行为保全错误的,仍应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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