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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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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3 10:11:37来源:黔西南担保纠纷律师|黔西南合同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125com)
离婚协议中约定了高额的损害赔偿,我可以不给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已经在民政部门将离婚登记办理完毕,那么男女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就已经生效了,除非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签订协议时受到了欺诈、胁迫,否则双方均应履行离婚协议中的内容。如果当事人的确因为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损害赔偿的支付义务,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双方达成新的协议后,原有离婚协议中的内容可不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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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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