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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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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8 09:32:39来源:黔西南担保纠纷律师|黔西南合同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125com)
代理人与相对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怎么办?
情景案例]
郭莱是甲公司的采购员。2021年5月10日,郭某受甲公司委托从乙公司订购100吨钢材,甲公司对钢材单价未作明确限定。郭某与乙公司私下商定将钢材单价比三常售价提高300元,乙公司给郭某每吨150元的回扣。当天,郭某以甲公司名义与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1 个月后,甲公司发现郭某与乙公司之间的不法行为。
请问:甲公司的损失应由谁赔偿?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郭某作为甲公司的代理人,其与乙公司恶意串通提高了钢材的单价,严重损害了甲公司的利益,对甲公司的损失,应由郭某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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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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