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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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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06 16:10:22来源:黔西南担保纠纷律师|黔西南合同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125com)
网友:请问不全部履行义务 赠与合同会被撤销吗?
律师:未全部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负有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果未全部履行合同义务的,就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首先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60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塬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故赠与合同也属于合同,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未全部履行或者说不全部履行赠与合同的,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等。
但赠与具有无偿性,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赠与人享有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赠与合同一旦撤销,则受赠人就无法要求赠与人履行合同。
《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合同法》第188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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