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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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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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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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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与遗产

        发布时间:2020-08-05 12:21:31来源:贵阳合同律师|贵阳公司律师|贵阳商务合同律师|贵阳合同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016838com)

        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与遗产

        一、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与遗产

        出于尊重老人或某种忌讳,在夫妻一方去世的情况下,很多家庭往往并不进行遗产的分割,默认遗产归在世一方老人处置。如果保持这种状态,直到在世一方也去世,且都无遗嘱,所有子女按法定继承分配践产,对分割方案实际是没有影响的。

        但是,如果一方去世后就进行分割,或一方去世后未分割,而后去世一方以自己的意志立遗嘱处分了全部同财产,如果错误认知了遗产范围,就可能会发生问题。

        在夫妻一方去世时,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份额才是遗产。

        准确认定遗产范围要结合《婚姻法》和相关婚姻财产制度确认。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不能单纯以表面属名人确定所有权归属,不论是婚姻期间取得的房产还是存款,如无特殊约定,不能因为登记在夫的一方名下,就认为属于夫的个人财产,应理解为夫妻各一半份额。

        去世一方的一半财产份额为遗产,在世一方的一半份额归在世一方自己,且按法定继承规定,在世一方还要参与去世一方的遗产分割。

        二、夫妻财产的法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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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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