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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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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3 11:42:57来源:贵阳合同律师|贵阳公司律师|贵阳商务合同律师|贵阳合同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016838com)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中能否约定由一方提供担保或者由案外人提供担保?
为了解除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的后顾之忧,积极鼓励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以担保责任保障当事人积极履行调解协议,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在达成的调解协议中约定由一方提供担保,如当事人自行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提供物的担保,或者由案外人提供担保,如通过第三人保证,或者第三人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进行担保,在调解协议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其担保责任。对调解担保,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担保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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