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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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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8 10:30:00来源:贵阳合同律师|贵阳公司律师|贵阳商务合同律师|贵阳合同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016838com)
民事诉讼中,什么是送达?
送达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的主体是人民法院,送达对象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内容是民事诉讼中的各种诉讼文书,例如,起诉状、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的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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