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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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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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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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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清算有哪些途径?

        发布时间:2021-08-26 14:41:41来源:贵阳合同律师|贵阳公司律师|贵阳商务合同律师|贵阳合同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016838com)

        网友:破产清算有哪些途径?

        律师:

        一是利用资产评估价值确定可变现价值。

        二是随着《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实施,对于历史成本原则进行调整。通过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引入可变现价值的概念,对于正确适用新会计制度的破产企业可以利用其账面价值确定可变现价值。但在现实会计实务中,清算组成立时并没有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的资产评估,也就没有评估值可以利用。由于新会计制度颁布较晚且没有全面强制实施,许多企业尚未采用新会计制度。

        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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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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