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贵阳合同律师|贵阳公司律师|贵阳商务合同律师|贵阳合同官司律师—李文琦律师
    18798812529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合同争议 银行合同 债务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贵阳合同律师|贵阳公司律师|贵阳商务合同律师|贵阳合同官司律师
      • 律师信息

      • 贵阳合同律师|贵阳公司律师|贵阳商务合同律师|贵阳合同官司律师
        李文琦律师

        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分析公司对外担保的研究方法
      • 民事诉讼中,上诉人应当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
      • 民事诉讼中,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的诉讼费用应当如何负担?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中能否约定由一方提供担保或者由案外人提供担保?
      • 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可以公开吗?
      • 民事纠纷中,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可以先进行调解吗?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前准备工作主要有哪些内容?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能否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诉讼文书?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民事诉讼中,什么是送达?
      • 民事纠纷中,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是否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18798812529
    • 当前位置:首页 >> 债务纠纷

        书写借条的注意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12-31 15:44:17来源:贵阳合同律师|贵阳公司律师|贵阳商务合同律师|贵阳合同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016838com)

        一、 书写借条的注意点有哪些?

        1、首先应该清楚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的姓名,借款金额的多少,利息按照何种方式结算以及利率,限制还款时间,违约或延期偿还的罚金,纠纷处理的方式等等。这些都应在借条中进行明确,如不加以明确说明,此借条未明确的部分将没有法律效力。但其实从日常生活中的借条出发,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的金额,债务人姓名和借款的日期,那么此借条就应当具有法律效力了。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为了借款而发生纠纷,那么此借条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并且人民法院也会予以采信。

        2、应当在借条书写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身份证号码,以此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矛盾冲突。还应该写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联系方式,以便还款或者催款。

        3、出借人应当亲自看见借款人在借条上签字,以此来避免借款人借其他人名义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款事实并否认借条

        4、借条应该由借款人进行书写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可能会因内容不是原文而进行抗辩,否定借款事实。

        5、尽量避免容易使人产生分歧的语言。借条语言应规范严谨,简洁且语义单一,不至于让人咬文嚼字,对借条的基本内容最好不要以甲乙相称,而应该明确借款人与出借人的姓名,以免分不清楚谁是借款人谁又是出借人。

        二、借条的利息约定是多少?

        利率要合乎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时,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目前,国家规定民间借贷款利率最多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高利贷的利率不受国家保护。

        对于借条的书写是需要符合规定的格式和要件内容的,涉及到借条的相关事项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后期可以利用借条来进行举证起诉并要求赔偿处理,具体情况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贵阳合同律师|贵阳公司律师|贵阳商务合同律师|贵阳合同官司律师

        文章来源:贵阳合同律师|贵阳公司律师|贵阳商务合同律师|贵阳合同官司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8798812529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16838com/index.php?id=276848&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16838com/index.php?id=276848&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当事人仅有借条可以胜诉吗?
      • 跟别人借钱打欠条还是借条?: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贵阳合同律师|贵阳公司律师|贵阳商务合同律师|贵阳合同官司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贵阳合同律师|贵阳公司律师|贵阳商务合同律师|贵阳合同官司律师|贵阳合同法律师|贵阳经济合同律师|贵阳银行合同律师|贵阳合同争议律师|贵阳合同纠纷律师|贵阳债务纠纷律师|贵阳债务承担律师|李文琦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798812529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