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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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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3 11:37:59来源:贵阳刑事律师|贵阳知名律师|贵阳优秀律师|贵阳刑事案律师(https://www.00086.net/016608com)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就部分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就此先行调解并制作调解书。对未达成调解协议的部分,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裁判。当事人就主要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请求人民法院对未达成协议的诉讼请求提出处理意见并表示接受该处理结果的,人民法院的处理意见是调解协议的一部分内容,制作调解书的,记入调解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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