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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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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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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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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减刑假释规定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1-07-26 10:39:32来源:贵阳刑事律师|贵阳知名律师|贵阳优秀律师|贵阳刑事案律师(https://www.00086.net/016608com)

        网友:请问减刑假释规定是怎样的?

        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一条、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第二条、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二、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的情形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第(四)项、第(六)项中的技术革新或者其他较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

        三、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形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四)项中的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应当是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发明专利,且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第(七)项中的其他重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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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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