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贵阳刑事律师|贵阳知名律师|贵阳优秀律师|贵阳刑事案律师—李文琦律师
    18798812529
    首页 律师介绍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案例 刑事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贵阳刑事律师|贵阳知名律师|贵阳优秀律师|贵阳刑事案律师
      • 律师信息

      • 贵阳刑事律师|贵阳知名律师|贵阳优秀律师|贵阳刑事案律师
        李文琦律师

        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太仓律师李玉龙解释土地相争二十年 联动调解促和谐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员工意外被撞伤,依法合理结此案
      18798812529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诉讼

        刑事赔偿方式以及计算标准

        发布时间:2021-08-18 16:48:40来源:贵阳刑事律师|贵阳知名律师|贵阳优秀律师|贵阳刑事案律师(https://www.00086.net/016608com)

        网友:刑事赔偿方式以及计算标准

        律师:一、赔偿方式

        我国国家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一)支付赔偿金

        (二)返还财产

        (三)恢复原状

        以上三种赔偿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另外,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二、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标准的原则是,既要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得到适当的弥补,又要考虑国家的经济和财力负担状况。我国国家赔偿标准基本采用慰抚性原则。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减少的收人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2)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财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属于物之失去控制,与之相适应的最好赔偿是返还财产。

        2.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查封、扣压、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财产实行违法强制措施后,如果对财产已经进行了拍卖,原物已经不存在或已为他人所有,恢复原状已不可能,便应给与金钱赔偿。对已拍卖财产的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贵阳刑事律师|贵阳知名律师|贵阳优秀律师|贵阳刑事案律师

        文章来源:贵阳刑事律师|贵阳知名律师|贵阳优秀律师|贵阳刑事案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8798812529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16608com/index.php?id=29266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16608com/index.php?id=29266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国家赔偿之刑事赔偿
      • 检察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有哪些: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贵阳刑事律师|贵阳知名律师|贵阳优秀律师|贵阳刑事案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贵阳刑事律师|贵阳知名律师|贵阳优秀律师|贵阳刑事案律师|贵阳刑事律师排名|贵阳刑事辩护律师|贵阳资深刑事律师|贵阳著名刑事律师|贵阳优秀刑事律师|贵阳十佳刑事律师|贵阳专业刑事律师|李文琦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798812529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