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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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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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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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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逮捕证下来还能取保候审吗

        发布时间:2021-08-31 14:13:20来源:贵阳刑事律师|贵阳知名律师|贵阳优秀律师|贵阳刑事案律师(https://www.00086.net/016608com)

        网友:逮捕证下来还能取保候审吗?

        律师:如果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取保候审难度应当是加大了。但是,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人民检察院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1、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

        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

        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如: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的逮捕期限

        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正常情况下,只要逮捕证已经下来就不太可能再对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了,因为犯罪嫌疑人的情形如果可以被取保候审的话,就不会下批捕决定。其实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也非常清楚,如果不太可能被取保候审就没有必要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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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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