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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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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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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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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刑事赔偿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2-04-19 15:22:42来源:贵阳刑事律师|贵阳知名律师|贵阳优秀律师|贵阳刑事案律师(https://www.00086.net/016608com)

        网友:国家刑事赔偿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一、关于国家刑事赔偿程序是怎么样的?

        1、提起

        根据中国国家赔偿法第20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中国,赔偿义务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监狱管理机关。请求赔偿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申请书,其目的在于明确请求权人和赔偿义务机关之间的关系。申请书应当以书面形式提起,请求人因文化程度、健康状况等原因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但必须有申请人和代书人的签名。

        2、受理

        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赔偿申请书后,应当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审查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是否请求权;

        (2)请求赔偿的事实和理由是否确实、充分;

        (3)呈送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否正确;

        (4)是否在法定时效期限内提出申请。请求人必须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

        3、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受害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国家赔偿法》第4章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给予赔偿。

        关于赔偿方式,《国家赔偿法》未作规定。世界上大致有两种方式:

        (1)由赔偿义务机关与请求人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的方式;

        (2)由赔偿义务机关单方面就赔与不赔,赔偿发生和金额作出裁决的方式。其中,协议方式有它的优点,也比较符合中国一贯的立法精神。

        二、刑事国家赔偿范围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和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国家刑事赔偿一般是针对于公民受到了不合法的待遇从而可以国家申请相应的赔偿,但对于这个赔偿也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办理,但前提也要有合法的证据,从而才能获得属于自己的赔偿,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自己懂得保护,这样才不会让自己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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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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