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郑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人身损害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认定 故意伤害案例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郑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郑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黄石著名律师房屋漏水起纠纷 诉前调解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汽车追尾索赔难,依法调处解忧愁
      • 我经常被对方家暴,但不想离婚,能否对其主张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我被家暴后能否向对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因紧急教助造成受助人受伤要承担责任吗?黄石律师
      • 因见义勇为受到损害,责任由谁承担?黄石著名律师
      •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的法律行为有效吗?太仓律师
      • 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驳回的,申请人如何救济?
      •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哪些措施?如何进行申请?
      • 单位对防止“职场性骚扰”有何义务?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故意伤害案例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解答故意杀人最高赔偿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3-06-02 09:32:00来源:郑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zzrsshpcjfls)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解答故意杀人最高赔偿多少钱?

        一、故意杀人最高赔偿多少钱?

        故意杀人的赔偿标准没有上限,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下: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4、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5、交通费、食宿费等。以死者家属实际合理支出考虑。

        二、故意杀人罪怎么判刑?

        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是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其实故意杀人案的民事赔偿标准不可能完全不考虑实际情况的,另外,在故意杀人案中通常还得支付一笔精神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可以由双方协商,因为精神损害程度没有办法进行鉴定,赔偿多少钱也没有任何明确的规定。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郑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郑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zzrsshpcjfls/index.php?id=278855&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zzrsshpcjfls/index.php?id=278855&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故意伤害罪赔偿不起会拘留吗?
      • 故意伤害刑事辩护律师如何判青少年犯故意伤害罪?: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郑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郑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