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郑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人身损害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认定 故意伤害案例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郑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郑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黄石著名律师房屋漏水起纠纷 诉前调解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汽车追尾索赔难,依法调处解忧愁
      • 我经常被对方家暴,但不想离婚,能否对其主张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我被家暴后能否向对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因紧急教助造成受助人受伤要承担责任吗?黄石律师
      • 因见义勇为受到损害,责任由谁承担?黄石著名律师
      •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的法律行为有效吗?太仓律师
      • 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驳回的,申请人如何救济?
      •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哪些措施?如何进行申请?
      • 单位对防止“职场性骚扰”有何义务?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故意伤害案例

        故意伤害罪的属于自诉还是公诉案件?

        发布时间:2023-01-17 15:06:57来源:郑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zzrsshpcjfls)

        一、故意伤害罪的属于自诉还是公诉案件?

        故意伤害罪一般是公诉案件。

        达到轻伤级以上的对方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百罪,因为故意伤害罪不属于亲告罪,原则上受害人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问,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但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受到轻伤害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

        1、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公诉和自诉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中的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虽然都是刑事案件,但二者之间是有严格区别的,主要是:

        (一)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二)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

        (三)审查程序不同。

        (四)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

        1、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反诉;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虽然有权对司法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提出控告,但绝不能就案件事实本身对司法人员提出反诉;

        2、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作为自诉人如果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决不服的,有权在法定上诉期内按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享有独立的上诉权;而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没有独立的上诉权,无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只能自收到判决书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提起抗诉。

        (五)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是自诉人,居原告地位,而公诉案件中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居原告地位,被害人则处于证人地位。

        (六)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不同。

        综上,关于故意伤害罪是自诉还是公诉案件的这个问题,是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的,假如说伤情鉴定的结论是重伤,即便是受害人出具了刑事谅解书,也是一定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郑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郑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zzrsshpcjfls/index.php?id=253335&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zzrsshpcjfls/index.php?id=253335&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新刑诉法故意伤害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 故意伤害罪加缓的条件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郑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郑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