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中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人身损害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认定 人身攻击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中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中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黄石著名律师房屋漏水起纠纷 诉前调解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汽车追尾索赔难,依法调处解忧愁
      • 我经常被对方家暴,但不想离婚,能否对其主张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我被家暴后能否向对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因紧急教助造成受助人受伤要承担责任吗?黄石律师
      • 因见义勇为受到损害,责任由谁承担?黄石著名律师
      •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的法律行为有效吗?太仓律师
      • 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驳回的,申请人如何救济?
      •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哪些措施?如何进行申请?
      • 单位对防止“职场性骚扰”有何义务?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人身攻击

        请问所有权是什么?怎么确定所有权?

        发布时间:2021-07-28 11:30:46来源:中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zsrsshpcjfls)

        网友:请问所有权是什么?怎么确定所有权?

        律师: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占有:占有就是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拥有一个物的一般前提就是占有,这是财产所有者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表现。所有人的占有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犯。

        使用:使用是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用,以便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如使用机器生产产品,在土地上种植农作物。拥有物的目的一般是为了使用。

        收益:收益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

        处分:处分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是所有权中具有根本性的一项权能。也是区别与其他物权的标志。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没有处分权。

        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

        考察方式:对于善意取得这部分的内容考试基本都是案例的考察,很少直接会问相应的考点,这就需要对善意取得的条件要理解清楚才可以。

        1.善意取得的条件

        (1)出让人无权处分

        这里的无权处分指的是这个标的物的占有人没有实际上的处置该物的权利,即没有所有权或者没有所有权人授权的情况下直接处分该物。例如甲借给乙的电脑,乙直接给卖了。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不知情的

        这里的善意指的是不知情的意思,不是说好人的意思。即该物的买受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这个物的占有人实际上没有处分权。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这里的合理的价格指的是一般的市场价,即一个正常的理性人能够所知的或者预见到的价格。例如:一台正版的新苹果X手机的价格不可能卖到300元。

        (4)所有权转移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中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中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zsrsshpcjfls/index.php?id=29912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zsrsshpcjfls/index.php?id=29912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简述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 请问地役权的概念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中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中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