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中山婚姻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子女抚养 结婚知识 离婚财产 婚姻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中山婚姻律师
      • 律师信息

      • 中山婚姻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我们都在德国,但是有上市公司的股票要分割,应该在国内起诉还是在国外起诉离婚?
      • 因对方过错导致离婚,我能获得多少赔偿?太仓律师
      • 婚前我为女方购买的结婚钻戒,离婚时能要回来吗?太仓律师
      • 离婚协议里写明了所有财产已经分割完毕,依此协议离婚后,我发现他还有一家公司的股权,我该怎么办?
      • 婚后男方投资了一家公司,占股 20%。我们要离婚了,他把股权转让了,这个转让行为可以撤销吗?
      • 我们约定房子归我,我给对方折价款,离婚时如何确定房屋价值?
      • 男方给第三者买了房子,离婚时能分这个房子吗?太仓律师
      • 双方婚后购买的军产房,离婚时怎么分?
      • 婚后男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他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 婚前对方父母全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了我的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子女抚养

        请问收养孤儿怎么办手续

        发布时间:2021-08-11 11:43:49来源:中山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zshylsi)

        网友:请问收养孤儿怎么办手续

        律师:

        1、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

        3、要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一方面需要收养人、送养人、被送养人具备相应的条件,另一方面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手续和证件,到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收养孤儿的条件有哪些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领养人应该同时具备的领养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领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办理收养孤儿手续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看了之后也有了一定的了解。要收养孤儿,首先要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收养的条件,然后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通过合法的途径收养。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中山婚姻律师

        文章来源:中山婚姻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zshylsi/index.php?id=293611&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zshylsi/index.php?id=293611&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收养与寄养的区别有哪些
      • 请问非法收养孩子的处罚是怎样的: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中山婚姻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中山婚姻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