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中山合同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合同争议 房产合同 银行合同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中山合同律师
      • 律师信息

      • 中山合同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分析公司对外担保的研究方法
      • 民事诉讼中,上诉人应当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
      • 民事诉讼中,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的诉讼费用应当如何负担?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中能否约定由一方提供担保或者由案外人提供担保?
      • 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可以公开吗?
      • 民事纠纷中,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可以先进行调解吗?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前准备工作主要有哪些内容?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能否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诉讼文书?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民事诉讼中,什么是送达?
      • 民事纠纷中,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是否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请问一下怎么区别合同担保的抵押和质押?

        发布时间:2021-07-07 11:46:05来源:中山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zshtls)

        网友:请问一下怎么区别合同担保的抵押和质押?

        律师: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让给债权人占有,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其占有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转让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某种财产为担保,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物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称为抵押物;债权人是抵押权人,抵押权人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是一种担保权。质押与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抵押物的占有是否转移。抵押不转让的,抵押物仍由抵押物的担保人保管;质押变更抵押物的用途,质权人负责保管。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价值的毁损、减少,一般应当承担责任。债权人没有直接处分抵押物权利的,经法院审理起诉后,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者完成抵押物的处分;

        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是一样的。法律依据:第三十三条“保证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本法是指抵押人意味着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是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财产的价格或者以财产的拍卖、变卖的价格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三条?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移转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动产折价或者以动产拍卖、变卖的价格取得优先权。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中山合同律师

        文章来源:中山合同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zshtls/index.php?id=30369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zshtls/index.php?id=303692&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房屋居间合同该怎么终止?
      • 请问一下抵押合同纠纷要怎样解决?: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中山合同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中山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