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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中假释期的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23 15:25:11来源:中山非法集资律师(https://www.00086.net/zsffjzls)

        刑事案件中假释期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中假释期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二、什么情况不受刑期限制可以假释?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

        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

        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6、其他特殊情况。

        三、假释期间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在假释考验期内,获得假释的犯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假释制度一方面是节省司法资源,另一方面也是鼓励罪犯能够认真的接受教育改造,帮助罪犯重新的融入社会。但假释考验期也是要根据罪犯本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司法机关裁定假释的时候就会告知罪犯假释考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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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非法集资律师

        文章来源:中山非法集资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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