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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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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3 13:37:17来源: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zmls926310com)
网友:请问抢劫不是主犯坐几年牢?
律师:量刑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比本金轻。如果有多个共犯,每个共犯可能有不同的句子。根据刑法规定,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着次要或者辅助的作用。
从犯包括两类人: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第二种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罪犯,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罪犯,通常是指帮助犯。对于共犯所犯的罪,也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死刑、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一般共同犯罪中,未成年犯占未成年犯的50%;较大的占25%;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共犯。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罚金;3.无期徒刑、死刑、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一)在家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造成严重伤亡的;(六)冒充军警实施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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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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