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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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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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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3 13:41:58来源: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zmls926310com)
网友:请问刑事案件撤诉书怎么写?
律师:首先说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工作单位、住址等。如果是公司,还应写明法定代表人资料;其次,描述具体的应用项目。第三,注明事实必须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理由。
刑事案件是否可以请求撤诉,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法院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自诉案件进行调解;自诉人可以与被告和解,也可以在判决宣布前撤回自诉。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种类型的案件:
(一)告知法院后再审的案件;
(二)有证据证明是轻微刑事案件的;
(三)原告有证据证明被告侵犯了其财产权、人身权,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公诉案件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当然,如果被害人了解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法院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2条。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自诉案件;自诉人可以在宣判前与被告人和解,也可以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羁押后六个月内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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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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