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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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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3 13:44:16来源: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zmls926310com)
网友:请问正当防卫怎么认定?
律师: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的认识和防卫的意志。前者是指辩护人意识到正在进行的非法侵权行为;后者是指辩护人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防卫挑衅、打架斗殴、意外防卫等都是没有防卫意识的行为。防卫指使,是指以正当防卫为理由,故意使对方侵犯对方,从而达到侵犯对方的目的。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激励法”。犯罪人不可能有主观上的犯罪意识而实施正当防卫。但这仍然是非法行为。相互争斗——意味着双方都有侵犯对方的意图。
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没有防卫意识,因此这不是一种合法的防卫,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但是,如果一方请求宽恕或者在战斗结束后逃脱另一方继续攻击,则可能不构成合法防卫。意外防卫,是指一方故意侵害他人,而意外符合其他防卫条件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条(由于国防)来防止非法违法侵权行为侵权,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人、财产和其他权利的人或其他人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损害的原因是没有刑事责任的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实施凶杀、凶杀、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防卫行为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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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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