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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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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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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3 13:44:37来源: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zmls926310com)
网友:请问传播污秽物品判多久?
律师:散布污物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书籍、电影、音像制品、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的行为。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包括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各种淫秽书籍、报纸、图片、电影、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日用品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4条的规定,传播淫秽书籍、电影、音像制品、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将受到严厉的处罚,最高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电影、录像和其他音像制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十年以下罚金。
向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4条传播淫秽书籍、电影、音像制品、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组织播放淫秽电影、录像和其他音像制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十年以下罚金。为组织播放制作、复制淫秽影片、录像和其他音像制品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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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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