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杨统河律师
    13573787148
    首页 律师介绍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无罪辩护 刑事案例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杨统河律师

        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黄石著名律师交通事故致伤残,不厌其烦解纠纷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货车肇事致人死,合理调解息纷争
      13573787148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请问寻衅滋事主犯能缓刑吗?

        发布时间:2021-07-23 13:49:50来源: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zmls926310com)

        网友:请问寻衅滋事主犯能缓刑吗?

        律师:正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刑法第26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是主犯。以犯罪为目的,由三人以上组成的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依照集团所犯的一切罪行处罚。对于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以外的主要分子,应当按照他们参与、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

        因此,主要犯罪人是犯罪集团的主要构成要件,是共同犯罪中的主要犯罪人。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不满三年、有犯罪行为、没有再犯危险、对所在社区没有显著不良影响的罪犯,可以适用缓刑。3.已满75周岁的孕妇和罪犯应当宣告缓刑。因此,只要主犯挑拨是非符合缓刑条件,就可以宣告缓刑。

        法律依据: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诉讼。

        七十五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罪轻;

        (二)有犯罪的表现;

        (三)没有再犯的风险;

        (4)声明该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显著的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从事特定的活动,进入特定的地区、场所,联系特定的人。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如果再判处刑期,必须执行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57378714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zmls926310com/index.php?id=299556&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zmls926310com/index.php?id=299556&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如何区分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
      • 请问聚众斗殴是一起开庭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_济南交通事故辩护律师-杨统河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7378714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