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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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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走私罪判几年?

        发布时间:2021-07-23 13:50:32来源: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zmls926310com)

        网友:请问走私罪判几年?

        律师:走私是指违反《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逃避纳税,逃避进出境的禁止性、限制性管理的行为。走私犯罪是指犯罪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的货物或物品的进口或出口货物,或者货物、物品应依法纳税给国家。

        走私犯罪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它不仅影响国税,影响国内工商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主权和尊严,败坏社会风气,滋生腐败。这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是极为有害的。

        我国《刑法》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与应纳税额超过100000元但低于500000元应当确认为应付“逃税”规定第153条,第一款,刑法“大量”,超过1次的罚款5倍的逃税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单位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走私其他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构成严重犯罪的,刑法规定的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除本法第151条、第152条、第347条规定的货物和文章依照下列规定处罚根据情况的严重性: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税漏税数额较大的,或者在一年内第二次行政处罚走私后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逃税者,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二)走私货物、物品,走私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走私罪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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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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