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发布时间:2021-07-23 14:06:15来源: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zmls926310com)
网友:请问未成年绑架罪怎么判刑?
律师:根据犯罪和惩罚的法定原则和刑法的规定,人到了14岁,但是16岁以下,如果他们只参与了绑架,但没有参与杀害或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故意杀人和故意规定在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损伤导致严重受伤或死亡的危险,小不是犯罪负责这样的绑架。但是应当责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给予纪律处分;必要时,政府也可以接受和教育他们。
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死亡或者受伤(造成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依法追究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只参加绑架活动的,构成绑架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国刑法规定,年满16周岁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或者致人重伤、死亡、强奸、抢劫、贩毒、纵火、爆炸、投毒罪的。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监护人未责令其接受刑事处罚的;必要时,政府也可以接受和教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16岁的人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或者致人重伤、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危险物品罪的。14岁以上不满18岁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监护人未责令其接受刑事处罚的;必要时,政府也可以接受和教育。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文章来源: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7378714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zmls926310com/index.php?id=299545&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