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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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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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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1-07-23 14:14:52来源: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zmls926310com)

        网友:请问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是怎样的?

        律师:根据法条规定可以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成三类:1.无刑事责任年龄: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2.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这八类犯罪行为承担责任,对其他的犯罪则不承担刑事责任。3.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十六周岁以上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只要是犯罪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

        1.故意杀人。主观上需要故意,过失致人死亡则不承担刑事责任。

        2.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主观上要求故意,结果上要求重伤或死亡,因此主观上是故意或结果是轻伤均不承担刑事责任。

        3.强奸。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司法解释中,凡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女子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罪。

        4.抢劫。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5.贩卖毒品。相对责任年龄只对贩卖毒品才承担刑事责任。对制作毒品,运输毒品则不承担刑事责任。

        6.放火。主观上要求是故意,过失则不承担刑事责任。

        7.爆炸。要求对公共安全产生威胁。

        8.投放危险物质。要求对公共安全产生威胁。

        对于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不予处罚的如何处理。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对于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虽然不予刑事处罚,但是要监护人严加看管,如果情况比较严重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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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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