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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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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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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6 10:34:46来源: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zmls926310com)
网友:请问诬陷罪需要哪些证据?
律师:诬告犯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报告,致使他人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这种犯罪必须具有主观性和故意性;根据客观需要,必须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报告或者采取其他足以使司法机关进行起诉活动的方法。报告的方式多种多样,有口头的、书面的、署名的、匿名的、直接的、间接的等等。
因此,对涉嫌诬告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取得有关证据。一般证据如下。一是书证、合同协议书、书函等;其次是物证。实物证据和书面证据有时会混淆。并非所有的书面材料都是书面证据,也可能是狭义的物证;视听资料有视频、音频等;证人的陈述和当事人的陈述实际上是主观的,必须严格审查其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鉴定结论;调查的文字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2)书面证据;(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调查记录。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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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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