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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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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6 11:30:08来源: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zmls926310com)
网友:请问危害国家安全罪与普通刑事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危害国家安全罪侵害了国家安全,而其他普通的刑事犯罪只是侵害了部分法益。
1、危害国家安全罪特征:
(1)犯罪主体:自然人,某些犯罪最需要具有特定的身份。
(2)主观方面:故意
(3)客观方面:12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4)犯罪客体:国家安全。
2、刑事犯罪分则: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包括走私、销售伪劣产品、诈骗等)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杀人等)
(5)侵犯财产罪(抢劫、盗窃等)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卖淫嫖娼、妨害司法等)
(7)危害国防利益罪
(8)贪污贿赂罪
(9)渎职罪
(10)军人违反职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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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济南法律顾问律师_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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